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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航中心印发《江西省航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旨在通过切实用好考核“指挥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办法》对考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统筹考虑我省各片区航道事务中心和赣江、信江船闸通航中心等差异实际,为各单位“量身定制”考核指标,根据工作实际,实施精准化考评。在考核内容方面,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将考核重点优化为综合管理、航道养护与措施、航标养护、整治建筑物养护、通航建筑物养护、航运枢纽养护、船艇维护等七个方面。
在考核分值上采用百分制,由各项考核得分汇总后得出。其中,全面完成养护年度计划且工作质量好、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良;全面完成养护年度计划且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至90分的为合格;未全面完成养护年度计划,或者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在结果运用方面,考核结果将与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相挂钩,考核等级为优良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还将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评优和晋升资格。(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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