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烟囱刷航标,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
其实,这是我国民航局为规范机场净空管理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进行航标规划。
根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应设置航标设施;已建成使用但未设置航标的民用机场应根据需要增设航标设施;在飞行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航空障碍物(包括地面标志物)均应设置航标设施。
目前有30多个城市拥有自己的飞机场,这些城市的飞机场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了建设并设置了相应的航空障碍物(包括地面标志物)。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例如:有的城市为了美观或节约资金等原因将一些废弃砖烟囱改造成漂亮的空中花园;还有的地方把原有的水泥墩等作为空中标志物等等。
这些做法不仅影响飞行安全、破坏环境景观,而且容易引发事故隐患。
因此民航局出台了《民用航空航线及导航台管理规定》,规定从年开始到20止期间内各航空完成航线与导航台的规划工作并将相关文件上报民航局备案后才可以实施建设或改造工程。(见附件1)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新建或者改造的民用机场按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固定式或者移动式的航空障碍灯以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对于既有航站楼内的航空障碍灯以及相关的配套设备也要按标准配备到位后方可使用。
同时规定:
1、新建设的跑道两端应当至少各安装一个固定式或者移动的航空障碍灯及其配套的灯光系统(含灯光控制装置),其位置距跑道边线距离不应小于米(具体尺寸由民航总局确定)。
2、现有航站楼内的航空障碍灯及其配套的设备要全部更换完毕方可启用运行(不含临时使用的);
3、现有的其他类型的建筑上的各种类型的灯具不得用于起降飞机的照明用途。(见附件2)
4、所有在建中的建设项目都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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