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建造项目建造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建造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批复文号:交规划函号),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建造项目下的建造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实施,有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通航秩序、通航环境,防止船舶发生事故、减少船舶失事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海事航海保障“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统一部署和建设安排,结合南海海区航标业务,特别是西沙、南沙助航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需求,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建造1艘大型航标船,建成后配置在海口航标处。本船按远海航区设计,总长约75米,型宽约14米,型深6.3米,设计吃水约4米,≮14.5节,续航力约海里,自持力40天,定员30人,具有DP1级动力定位能力,可在6级及以下海况安全航行,4级及以下海况安全作业。本船采用海事系统吨级大型航标布设船的定型船型经适当优化后建造,为钢质,单甲板、局部双层底、全电焊结构,设艏侧推、电力驱动双舵桨推进装置的大型航标船。按中国船级社的有关要求设计和建造,但不入级。本船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0八研究所负责详细设计。
2.2招标范围:
序号:01
招标范围名称: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大型航标船
数量:1艘
交船期:合同生效后且乙方收到船级社第一批退审图18个月。
交船地点:南海航保中心指定码头(海口)
备注:无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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