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新修订的《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已印发,将于年2月1日起在长江航道全线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长江干线航标养护管理工作,促进长江干线航道航标公益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是长江干线航标养护的基础性标准规范,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航标技术规定、航标管理规定、航标养护质量考核和附则。此次修订突出了五大重点。一是践行绿色环保,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新增绿色环保养护条款,在养护保养、航标器材管理、新材料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二是理顺养护机制,明确了航标工作实行总局管总、局属航道单位负责、基层航道处具体执行的分级管理模式。三是强调数字航道全面应用,将数字航道应用要求融入各项航标管理工作中,明确将数字航道日常检查作为考核手段。四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突出了航标器材精细化管理,对器材采购、存放、报废、日常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五是突出了航标高质量养护,总结了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并首次提出了航标助航效能检查的要求。
此次修订还有两大创新亮点:一是增加了已在长江航道探索应用的AIS航标、网络航标的内容;二是对于一些在“十四五”期间具有推广价值的新型技术,在规定中提出指导意见。
据了解,为了切实做好规定修订工作,长江航道局航标处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自年8月份进行了全线调研,11月向全局征求书面意见,共收集意见条,12月首次通过网络平台征求社会意见,收集广大船民意见条,并组织了多次专题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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