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爱心援助定点医院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170628/5496912.html一则“网约车司医院连闯仨红灯”的新闻近日引发热议。在此事件中,司机被处罚后联系被救婴儿父母为其作证,几经周折最终免于处罚。交通部门及时判断该道路交通违规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让见义勇为的司机寒心。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的危险,保护更为重要或者同等重要的权益,因此这一行为是值得被法律肯定、被社会鼓励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构成紧急避险?构成紧急避险后,法律责任又会如何减免呢?1、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有规制“在紧迫危险的前提下,为了自身或者第三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损害,在必要限度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实施避险行为即可构成紧急避险。”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紧急避险有严格的构成条件。首先,必须是正在发生现实的危险,但是这种危险不包括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客观上不存在危险,但是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危险而进行了紧急避险行为,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除危险,只能损害另一方较小的或者同等的权益,才能避免目前正在面临的危险。但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是不允许进行紧急避险行为的。例如,一名逃犯为了逃避民警抓捕,在驾车驶离现场的过程中发生撞人事故后逃逸,这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最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在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例如,为了防止森林火灾蔓延,本来砍伐方圆10米左右的树木制造隔离带即可,但是避险人下令砍伐了方圆米的树木,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极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确认紧急避险可减免三种责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肯定紧急避险行为的价值,一方面可以扶正社会风气,引导人心向善;另一方面能够维护社会公正,避免好心人蒙受不适当的损失。紧急避险行为一旦确认,可以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维度来考虑责任的减免。首先,行为人在进行紧急避险后,对于因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而面临的民事赔偿,可以依法得到减免责任或者补偿。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其次,如果行为人因为紧急避险而不得已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对于可能会受到的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进行救济。道路交通领域紧急避险行为的免责是较为常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应当消除违法行为信息。由此可见,行政执法层面也存在对道路交通紧急避险行为减免处罚的特殊情况。据报道,某地一辆救护车行至十字路口在连续鸣笛超过一分钟后,前方一辆私家轿车以交通信号灯是红色为由拒绝让路。救护车上等待送医急救的病人危在旦夕,路上稍有耽误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该私家轿车因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而受到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是可以通过考虑当时的情形是否情势紧迫、是否为了避免正当利益免受损害以及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否在必要限度内等,判断闯红灯行为能否因紧急避险而依法寻求法律救济。最后,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因紧急避险导致的交通违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危害交通安全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罪中符合紧急避险的抗辩事由,即可能免除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确实有可能减免刑事责任,但是在险情消除后,避险人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举例道,王某驾驶机动渔船行驶至某航标船附近时,看见同村渔民的捕鱼工具挂住了该航标船的钢缆绳,便打算出手相助。王某砍断钢缆绳未果,便爬上航标船将其解下后离开现场。没有缆绳牵引的航标船向下游漂流,当地航标站在接到群众报案后,才将航标船复位。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在该案件中,王某一开始解开缆绳确实出于紧急避险,但他在危险解除后,明知航标船流失会造成过往船舶在通过此流域时发生危险,他应负有立即向航道管理部门报告以防止危害的义务,王某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最后,法院考虑到该案件中王某存在紧急避险因素,对其减轻了处理。3、受益人应帮好心人减少损失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道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时,自身有能力时可以在适当限度内采取对自己、他人及公共利益更为有利的处理方式。否则,不要采取冒险的方式达到避险目的,一方面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避险人也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是在紧急避险行为中的受益人,应当尽力帮助好心人减少损失,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险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而相关部门执法一方面要秉公办案维护社会安全,另一方面也应体察案发时的情形,如果在案件中存在紧急避险的情况,应依法作出减免行政处罚的判断。供图:IC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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